本報北京10月25日訊 記者餘瀛波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局長楊紅燦表示,這是該法自1993年頒佈以來的首次大修,對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楊紅燦介紹,此次消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充實細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明確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完善“三包”規定,加大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等。其中,針對當前有的經營者採取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甚至造成嚴重損害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後果,各方面呼籲對此要加大懲罰力度。
  據此,新法引入了“懲罰性賠償”。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新法還首次提出,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及省級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規定明確賦予消費者協會消費類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充實了消協的維權職責,實現了與民事訴訟法有關公益訴訟制度的無縫銜接,細化了民訴法第五十五條在消費者保護領域的實施內容,有助於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擴大維權效果。
  但是,關於公益訴訟的規定目前還缺乏相應的配套規定,比如訴訟費收取、律師費承擔、賠償費分配、經營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責任承擔等。“我們將與有關方面積極反映、溝通,推動相關規定儘快出台,同時做好培訓工作,爭取相關方面支持,解決人員、經費支持,切實落實有關職責。”楊紅燦說。
  (原標題:將推動公益訴訟相關配套規定儘快出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vpqfjxvdpy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