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通訊員王其濤、艾海濱)26日,省委書記李鴻忠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聽取省委辦公廳關於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一階段清理工作彙報,審議通過《中共湖北省委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央統一部署開展的,在我省歷史上是第一次。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省委對這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李鴻忠親自審定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傅德輝任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工作專班。
  這次清理工作中,省委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間發佈的1197件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論證、審核,並充分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省委研究決定,對347件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相抵觸、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者替代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257件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其餘593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其中55件需作修改。
  省委要求,凡廢止和宣佈失效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得再以這些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及開展有關工作的依據。廢止和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在規範黨內生活、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黨的工作等方面曾經發揮了重要歷史作用,要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存檔、查檔利用等管理工作。對需作修改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省委辦公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在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和省委文件年度制定計劃中作出安排,有計劃、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對繼續有效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完善制度實施後評估機制、督查機制、問責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切實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各項制度規定成為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
  省委要求,第一階段清理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實施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對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制定的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省直有關單位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確保這次大規模集中清理工作於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省委強調,在開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時清理機制,今後一般每5年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時,在制定或修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時,對與之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相關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同步進行清理,實現清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原標題:省委首次清理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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