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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崢鳴
  不經意在微信上曬旅游照片,竟被單位認定為曠工依據,一份已做了10年之久的工作就此丟了。女白領陳小姐不服氣,訴至法院索賠16萬餘元賠償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小姐曠工天數遠超規定,公司解聘決定合法。
  陳小姐是一名外企白領,在上海一家外資企業已工作10年之久。2012年6月,她收到公司的解除聘用關係通知,稱其從當年1月份開始累計曠工天數超過8天,按照公司規定,決定即刻解除聘用關係。陳小姐對此頗為不滿,她認為自己每次請假均有申請,並沒有曠工,公司的行為系違法解約,應當支付賠償金。於是,陳小姐將公司訴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索賠16萬餘元。
  庭審中,圍繞到底是否存在曠工行為,陳小姐與公司展開了唇槍舌劍。“從原告在微信上發佈的照片可以看出,她外出旅游的日期和地點。”法庭上,公司提交的第一組證據讓陳小姐頗為意外。原來,公司為證明陳小姐曠工的事實不僅出示了電子郵件、電話記錄、護照等一系列證據,還將陳小姐在微信上隨手發佈的旅游照片和博客上寫的游記,一一截圖並公證後提交法庭。
  公司指出,在近1年中,陳小姐未經申請擅自外出旅游曠工達27.5天,微信上的照片可以清晰地證明她外出游玩的情況,並且出游期間公司電腦和電話上均無任何記錄。公司還出示了陳小姐的年休假記錄表,印證其缺勤天數。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方提供的一系列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結合雙方各自提供的證據和陳述,法院採納了公司觀點,認定陳小姐多次利用工作時間國內游、出境游,有意隱瞞實際休假天數,半年中累計12天缺勤未經申請和登記,公司解聘行為合法,不須支付賠償金。
  庭後,黃浦法院副院長金民珍介紹說,當前電子證據的種類已從早期的電子郵件、手機短信逐漸擴展到微信、微博、QQ聊天記錄、電子考勤數據等各種形式。在該院的審判實踐中,已出現了多起涉及新類型電子證據的勞動爭議案件,所要證明的內容囊括了勞動關係的建立、變更、終結,以及入職時間、崗位工資、辭職原因、加班與否的認定等方方面面。
  “雖然電子證據越來越多的出現在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但實踐中對於這些證據的取證、質證、認證仍然存在諸多難點。”金民珍分析,在取證環節,基於電子證據的屬性,其固定和提取需要較高的計算機專業知識,許多當事人取證需要借助專業的鑒定機構和公證機構進行。金民珍提醒,遇有電子證據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註意取證的及時性,必要時借助專業機構,提高證據的證明力。同時,特別要註意收集能補強電子證據的其他證據,比如涉及單位內部系統有關電子數據時,單位技術人員或服務器管理方的相關證明對增強證據效力有一定作用。
  (原標題:翹班出游微信曬照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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